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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方向

  大冈镇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来我镇如下行业兴办合资、合作、控股独资,兴办实业及科研机构。
  1、农业
  农牧渔业、粮、棉、油、果树、特种蔬菜、新品种和优良种禽的培育,内河水荡水产品养殖加工、出口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种植、养殖及深加工一体化等。
  2、工业
  ①制鞋机械、石油机械、环保机械、农业机械、五金工具、精密铸造及磨料磨具等。
  ②电子电器仪表、家用电器、半导体器件及电子元件等。
  ③轻工食品、饮料、服装、鞋类、印刷品、包装材料、纸制品、办公用品、家具及旅游品等。
  ④纺织各类化纤及纺织品、毛纺品、棉纺织及针织品等。
  ⑤化工精细化工油漆、橡胶、塑料制品、给水材料及装饰装璜等。
  3、高新技术
  ①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遥控技术及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等。
  ②机电一体化数控机床、智能仪表及机床电器等。
  ③新材料工程塑料、电子陶瓷、特种合金、复合材料、合成纤维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等。
  ④生物工程农业、生物食品。发酵工程等。
  ⑤其他新型化纤、新型纺纱、新型织造、新型染整、新型成衣以及纺织产品的处理高新技术及产品。
  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其中:
  ①生产性项目、科研项目和农业、林业、养殖业及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项目。税率为24%。
  ②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和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门目,或外商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日,报经批准,税率为15%。
  ③“两类企业”指经省经贸委考核认可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2、产品出口企业
  按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先进技术企业
  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的征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的保证金。
  4、农业、林业项目减免税
  对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减征15—30%的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
  ①税率为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0%(即税率为3%)
  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二免二减半”待遇的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③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④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待遇后,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然后再享受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3年。
  利润再投资
  外商将其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丁该企业或兴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属于“两类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①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②)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土地使用费
  1、“两类企业”土地使用费五年内免交,白第六年起五年内按规定标准50%交纳。
  2、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内按规定标准的50%交纳。
  3、以下外商投资项目,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白第六年起五年内,按规定标准的50%交纳。其中: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性项日;
   ②兴办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项目;
   ③开发利用改造废弃土地的项目;
   ④与乡镇企业合资经营,合作经营项目。
  4、开办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和其它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公益事业,免缴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占用的土地,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可凭合法证明材料,在土地使用内扣减,们最多不超过当年应缴土地使用费的数额。
  其它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职工,自行招聘,通过考核,择优录取,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大冈镇鼓励引进项目及资金的奖励意见。
  第一条,为鼓励引进港、澳、台商投资项目,加快港、澳、台商投资开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凡为大冈镇引进项目的部门、单位、个人都可以享受奖励。
  第三条,引进项目性质:港售澳售台(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兴办的工业企业,一般性加工企业,第三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第四条,引进资金类别:国内外无偿援助、赠款、无息、低息或其它形式的贷款。
  第五条,中介人的确认与奖励:在项目签约、资金到位或引入资金过户后,并取得项目或资金合同双方一致认可,由农工商总公司出具证明,方可视为中介人。对中介人实施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和每笔资金均可按一个中介入的份额计奖,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港,澳、台(外)商以现汇、设备、技术出资实际到位的确认,须提供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商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奖励资金由农工商总公司从合资、合作项目,从我方单位的项目费用中列支。独资项目的奖金,从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的地方税收中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列支,由农工商公司一支性拔付。
  第八条,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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